自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年工作要点》和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》的通知以来,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,近期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系列广告专项整治,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件,罚没款.6万元。年8月18日,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10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,相关企业因发布违法房地产、互联网广告被罚接近或超过30万元。为了帮助各位商家朋友规范电商页面,达到合规经营。合规君现将这十起虚假广告案件一一列出,那么让我们一起学习合规知识,有效规避外部监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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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互联网广告案—淄博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
当事人通过网站发布的食品及日用品广告中含有“抗癌”“用途:鼻炎、口腔炎、牙周炎、皮肤病、泌尿系统疾病、脚癣、湿疹”“烧伤,烫伤,小伤口出血,止血消炎效果特别好”等内容,使用医疗用语,其网站发布的公司照片也与实际情况不符。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七条“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外,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。”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(二)、(三)、(五)条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年1月,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并处罚款3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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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房地产广告案—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
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“潍坊市顶级滨水社区”“前往区政府、医院和植物园仅需5分钟”等内容,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第(三)项“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语”、第二十六条第(二)项“房地产广告,房源信息应当真实,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,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”的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七条、第五十八条规定,年6月,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3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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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互联网广告案—青岛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当事人通过网站发布的广告中含有“中国成立较早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、知识产权局、国家版权局、国家海关授权备案的专属机构”“为万余家企业、科研机构、政府用户提供服务”等内容,上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,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四条“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”、第九条“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”、第二十八条“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,构成虚假广告”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、第五十七条规定,年4月,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20.99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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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房地产广告案—莱芜某置业有限公司
当事人利用